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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漂社区暂行管理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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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2-6 21:58 | 只看该作者 | 倒序看帖 | 打印
为充分保障网友言论自由,规范化专业化横漂社区,加强群众演员交流互动,促进横店社会发展与进步,建议制订相关条例。

第一部分 会员
   一、凡在论坛注册的皆为会员,满足以下条件的转为论坛老会员,可优先享受社区特权
   1.注册日期满30天;
   2.上站总次数10次以上,或总发贴数达到5篇以上,或回复次数10次以上;   
   二、用户名(ID)管理
   1、注册恶意用户名者,例如侮辱或明显损害他人权益的用户名;
   2、宣布离开并公布密码者;
   3、超过6个月不登录本论坛的用户名;
   4、恶意灌水不听劝阻者;
   5、违反以上原则给予删除ID的处分,以上原则适用于包括斑竹在内所有网友。

第二部分 管理员、斑竹
   管理员为论坛负责人,统管论坛重大决策与重要事务,不直接参与论坛的管理。 
   一、斑竹构成 
   1、论坛斑竹由各分区斑竹、各板块斑竹组成。
   二、候选斑竹资格 :
   1、注册会员时间须超过两个月、上站次数50次以上、在论坛内共发有5篇以上有实质意义的帖子;
   2、自愿义务地为网友提供服务;
   3、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以确保论坛管理的追溯性
   4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,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;
   5、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;
   6、自觉遵守论坛规章制度。
   三、罢免制度   
   斑竹应该树立为网民服务的精神,有所为有所不为。如果发生斑竹滥用职权,违反论坛规则的情况,需启动罢免程序。当斑竹发生违规事项,会员可提出罢免提案,但需至少十位会员支持提案方可。会员对斑竹不满意的,亦可提案罢免斑竹,但需至少二十位会员支持。
   罢免程序均须经过论坛会员投票以超过三分之二的支持率通过。

第三部分  管理
   (一)处罚ID
   1、凡是发现有抄袭行为的网友,给予警告;发现有两次以上抄袭行为的网友,将注销ID。
   2、凡是在论坛内出现谩骂、无理纠缠、刷屏等不利于论坛页面整洁和论坛发展的言辞,给予警告;相关人身攻击的贴子/回贴,将做封贴或删除处理;如果仍存在以上这种行为,将给予注销ID处罚。
   3、恶意翻帖(将同一ID的帖子在30分钟内翻出5篇以上,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),斑竹可采取警告、删除文章等措施。情节严重者,斑竹有权屏蔽用户在该栏目的发言权或作注销处理。 
   (二)贴子管理
   出现以下言论的帖子,予以删除:  
   1、含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、危害国家安全、色情、迷信以及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灌水、危害论坛整洁的信息及言论;
   2、明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,或鼓动、散布明显损害本地经济发展、明显损害人群众利益的贴子,斑竹一律予以删除;   
   3、任何属于社区外部商业性质的广告以及其它与论坛不相关网站网址;
   4、对于部分与贴子内容严重离题的回帖;
   5、任何内容空白或内容仅是表情符号,题目或内容仅有“哈哈”、“再见”、“无聊”、“郁闷”等寥寥几字的主贴;
   6、任何抄袭的帖子,一旦证实,将予以删除处理;
   7、恶意翻帖(将同一ID的帖子在30分钟内翻出5篇以上,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),斑主将删除部分文章,以保证版面的整洁。
   8、任何内容重复(含换标题不换内容或换ID不换内容)的贴子,斑竹以首发帖子时间为准,保留第一篇帖子,对其它重复帖子予以删除;
   9、对于贴子标题过长,或者有其它不利于页面整洁符号的标题,在不影响标题原意的前提下,斑竹权更改标题。
   10、同一类型的贴图,尽量使用跟贴集中在一个贴子里,如果同一个版面有超过3个同类型的贴图,为了页面的洁净,斑竹有义务隐藏或者删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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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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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2-6 22:08 | 只看该作者
考虑中,谢谢你的宝贵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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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2-8 13:56 | 只看该作者
谢谢版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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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4-5 09:03 | 只看该作者
有了这...社区暂行管理条例...真是太好了...望各会友多多支持喔...呵呵呵呵....
横店.翠玉阁 (石艺、木雕、玉器、门票)
...只要您想,一切皆可拥有...
QQ: 214968852
短号:59427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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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4-13 12:21 | 只看该作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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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4-20 15:42 | 只看该作者
谢谢版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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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11 21:26 | 只看该作者
.那我肯定我成为老会员的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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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17 18:13 | 只看该作者
不错
呵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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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8-3 23:34 | 只看该作者
s是吗怎么严重  啊  |?是我的护花使者 会疼我 最好在我最伤心难过无助的时候都会出现······
永远是皮肤白皙、光彩照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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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8-4 19:24 | 只看该作者
很好的。看过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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